2009年1月6日 周二
当前位置:安源清风网 >> 廉政建设 >> 八面廉风 >> 正文
 
国资委发布指导意见 央企老总招待费须公开
添加时间:2006年07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今后央企负责人用车、出国考察、业务招待等职务消费将受到严格控制。国资委今天公布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水平,提高消费透明度,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今后央企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但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国资委同时强调,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

  此外,今后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状况还将听取职工意见并定期公布。这份意见明确,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国家有关部门也将加强监督,把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

  新闻链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的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对规范职务消费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国资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部分企业每年把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包括具体项目及数额向职代会报告;少数企业还对负责人公务用车、通讯费用制定了标准,实行了货币化发放。

  但总体上看,多数企业没有针对不同岗位的需要以及不同消费项目的特点,制订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多数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少数企业还存在着负责人职务消费项目杂乱、支出随意、管理失控的问题。
(人民网)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浙江反腐倡廉助推国企健康发展
下一篇:何勇:以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关于本站|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站长:中共安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源区监察局 站长信箱:anyuan021@sina.com
 安源清风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新区萍安大道1号 邮编:3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