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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与会计共同贪污公款1350余万元
添加时间:2007年12月03日 来源:中国纪检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女经理与会计共同贪污公款1350余万元

  近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黄爱华、刘健红贪污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黄爱华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健红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刘健红的丈夫贺岩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57岁、文革前的大学毕业生、曾任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的黄爱华,1962年至1966年在某师范学院英语系学习,1968-1970年到山西襄汾当中学教师,70-72年在安徽滁县任教师。1973年1月到某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工作,后任该公司下属的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逃汇罪、挪用公款罪,于1999年11月29日被羁押,2000年1月6日被逮捕。

  刘健红则于1982年-1986年在北京某大学财会系学习,期间三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曾是学院的优秀共青团员。毕业工作一段时间后调至五矿总公司工作, 1994年后任某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因涉嫌犯逃汇罪、挪用公款罪,于1999年11月29日被羁押,2000年1月6日被逮捕。

  轻易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

  1993年9月至1994年3月期间,某矿产进出口公司分别与两个单位签订了四份焦碳采购合同, 1993年底、1994年初四份合同陆续履行,矿产进出口公司需要对方开出增殖税发票以办理出口退税,而出售焦碳的两个单位均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某矿产进出口公司曾有业务往来的青岛某物资总公司得知此消息后,主动找到矿产进出口公司,称物资总公司下属的加工厂可以为矿产进出口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黄爱华于是派时任财务部经理的刘健红和焦碳部的胡某去青岛考察代开增殖税发票的事宜,后黄爱华同意由青岛的加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

  当商量代开发票的具体事宜时,刘健红以能多得到出口退税为由,提出提高合同的单价,黄爱华同意。于是,矿产进出口公司在与加工厂签定假焦碳采购合同时,将焦碳单价提高,后加工厂按假合同规定的单价为矿产进出口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及普通运输发票。

  1996年4、5月间,黄爱华即将调离矿产进出口公司被派往国外工作时,对刘健红讲要把她在任职期间挣的钱带走,不留给后任的经理,同时明确让刘将剩余的焦碳利润款及通过调汇挣的钱打到外地的帐上去。后刘健红通过在珠海工作时认识的林某,将焦碳利润款640余万元以及帐外公款人民币430万余元汇往与矿产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私营珠海海泓电子公司,后用假指令在矿产进出口公司平帐。1996年12月底,黄爱华调离矿产进出口公司后,有关该笔款项的事宜既未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没有与新任总经理交接,而将此款隐匿、非法占有。

  1996年12月、1997年4月,刘在未向黄汇报的情况下,通过珠海的林某将1070余万元以珠海海泓公司的名义存到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到期后,因该财务公司资金困难,该笔款项未能兑现。

  案发后,根据刘健红的交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人民币1070万元的存单及矿产公司帐外资金的帐本在其父亲家中起获。

  贪污购房公款及利息364万余元人民币

  1994年11月,黄爱华、刘健红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向矿产进出口公司其他领导通报的情况下,私自在北京某实业公司购买两套商品房。11月4日,黄爱华批准刘健红用帐外款中的282万余元人民币公支付了购房款。1997年1月,黄爱华调离矿产进出口公司后,命令刘健红不得将购买此房情况向新任总经理汇报。1998年4月,因卖房的实业公司没能按照合同交付商品房,刘健红在未与黄爱华商量的情况下,要求卖房公司退还房款本金及利息。4月10日,该实业公司退还购房款本息共计人民币364万余元。尔后,刘健红私自将此款转汇到珠海海泓公司。黄爱华、刘健红至案发时均未向矿产公司移交或说明该笔款项。

  夫人被抓 丈夫包庇

  1995年1月5日,刘健红用某矿产进出口公司的帐外公款人民币15万元以杨某的名义购买白色富康轿车一辆,刘健红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后,1998年7月将此车过户至其丈夫贺岩名下。2001年5月,贺岩在明知刘健红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审查的情况下,将该车变卖,并向司法机关谎称富康牌轿车是杨某个人购买后转卖给自己的,以包庇刘健红的贪污犯罪行为。

  管理上有漏洞是造成巨大损失的根源

  1994年1月,黄爱华接任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时,同时接收了公司的帐外款160万余元人民币(那时,在许多单位都设有小金库),帐目由财务经理刘健红管理。此后,帐外款来源除了与青岛加工厂签定焦碳采购合同的差额外,还有黄爱华、刘健红倒卖外汇额度的非法所得。随着焦碳差额款、调汇款的增加,小金库中的钱也多了起来。

  黄爱华任总经理期间,帐外款的资金出入仅由黄、刘二人共同掌管,帐册由刘健红管理。矿产进出口公司的其他副总经理及财务人员均不知道帐外款的资金来源及去向。1997年1月,黄爱华调离矿产进出口公司时,以新总经理业务能力不强为由,命令刘健红只将小金库中的140余万元人民币交给新任经理。黄、刘二人均未将1070万元帐外款以及购房款之事与新任经理交接,也为向上级领导汇报。刘健红则为此将黄爱华任总经理期间的全部小金库帐目拿回家中保管。

  小金库:猫腻多多

  利用小金库侵吞公款是黄爱华贪污的一大特点。在她年走马上任时,就看上了小金库,尽力把小金库的功能“发扬光大”。她把小金库牢牢控制在手里,使小金库里源源不断地流进截留下来的钱,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服务。

  小金库的来源解决以后,黄爱华紧紧地掌握着小金库的处分权。黄爱华这样做的结果是,小金库成了她的私人金库,但也正是小金库,最终把她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催化剂:心理失衡

  如果说,贪心是黄爱华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那么心理上的失衡便是促使她走向质变的催化剂。对此,她有一段精彩的表白:“我心理严重失衡,不服气。明明是我做出来的利润,却没有享受的权利。新任的经理没有本事,我挣来的钱为什么要留给他。”

  启示录:监督乏力

  主观上的贪婪,使黄爱华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然而,缺乏有效教育与管理,监督乏力,也给黄爱华贪污巨款创造了可乘之机。现在,有些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看业务能力、经济效益和利润收入的多,而在教育、管理方面有所放松,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而在出现问题苗头时又不能及时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抓住时机,及时教育,致使有些干部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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