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社区、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基层纪检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基层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基层纪检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1、组织机构得到新的完善。市、区党委、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优先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市、区在镇街管委会设立了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两个正股级职务,在社区设立纪检委员,纪检监察组织基本完善,保证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2、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变机关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新上岗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与业务知识的学习,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以机关党建工作为载体,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规范机关行为,严守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通过强化培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守则、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等,对干部的管理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3、党风廉政有新的特色。纪检监察机关紧贴第一要务,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件越来越重视,给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各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路明确,一些工作创出了特色,走在了全市前列,得到了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
二、基层纪检机关作用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呈健康发展的态势,是一支党委、政府信任,干部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但我们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存误区。一是部分领导思想认识有误区。当前我们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二是有的纪检干部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镇街管委会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或“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时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作用不到位。有的把纪委书记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有的认为纪检干部队伍交流“换血”缓慢,“老化”趋势明显,形成了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终身制”,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一定程度造成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2、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部分纪检干部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有的干部对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认识不到位,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认为理论学习是走过场,不管用,业务学习“以干代学”,临阵磨枪,造成政治理论知识肤浅,业务不熟不精,工作业务能力不强。从办案工作来看,因腐败分子手段的多样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仍然较多的形势,办案人员不适应,特别是缺少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再加上一些腐败分子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惩处,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
3、基层纪委的作用发挥不够。在组织协调上,难以有效地把各专门机关的力量融合在一起,使得一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如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应有的人力、财力浪费。特别是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衔接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甚至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也影响了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对基层纪检机关作用发挥建议
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仍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抓不懈地一项长期任务。当前,就是紧紧围绕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五种能力”,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成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优良、管理机制规范、各项保障有力、办公设施改善、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形象良好的高标准纪检监察机关,把纪检监察干部塑造为可亲、可信、可敬的“忠诚卫士”。
1、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打牢发挥职能作用基础。
要按照十六届五、六中全会和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在切实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加快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大格局中来考虑和把握,力求执纪执法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办案工作上,要从过去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办案和单纯追求办案数量,转变到既要提高办案技巧,注重办案效果,研究解决预防什么、如何预防的问题上来;要从只注意查处别人,转变到既查处违纪违法者,又管好自己,加强自身建设上来。要把纪检监察队伍的学习当做首要任务,不但要学习党的理论和纪检监察工作知识,还要学习法律、金融、现代科技等相关知识,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经费,实施“走出去”战略,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更新观念,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
2、加大监督力度,为反腐败提供切实保障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是要加大监督力度。要建立质询制度,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部门工作会议,自觉接受他们的咨询和监督。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把上级监督与同级和下级监督、党内监督与法律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事事处在监督之下,不敢去搞腐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着重于提前监督,防微杜渐。二是要扩展监督的广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明示制度,不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加强监督,而且要对其“八小时”外加强监督,特别注重对其“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时时处在监督之下,没有机会搞腐败。三是要把握监督重点。要着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对拥有人、财、物权力部门以及执法执纪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要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严格执纪办案,做到惩防有力。
在办案中既坚持结合热点、突出重点,又着重在拓宽办案视野上下功夫,加大对不同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更强大的惩防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拓宽案源。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举报内部监督机制、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协调机制。要组织好专项信访举报活动,动员群众举报。要主动搜寻违纪违法线索,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通过和基层群众交流和沟通,从中挖掘线索。
4、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深入发展
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告诉我们,反腐倡廉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求我们必须有长远的眼光,必须作长远的规划,抓好影响深远的基础性教育工作。要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改变教育内容较为抽象、空洞,教育对象范围狭窄,教育形式单一,教育机制缺乏活力的现状。胡锦涛同志曾强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廉政文化作为我党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源头治腐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廉洁的氛围,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廉洁的大氛围。要让廉洁的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植根于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党员和干部的心灵之中,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营造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心中深深打上腐败耻辱、廉洁光荣的烙印,在自己的脑海中长鸣警钟。要大力推行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农村等活动,形成“纪检系统着力推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廉政文化格局。
来稿:东大街纪委 编辑:黄小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