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负责本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及信息综合、编发; 3、管理行政事务和对外接待等工作; 4、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 、保卫、车辆调度等工作; 5、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6、协助委(局)领导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调动、任免、奖惩、考核、工资福利调整等干部人事工作; 9、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 10、组织实施对全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11、制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计划; 12、指导和检查各镇街(管委会)宣传教育工作。
二、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2、综合反映举报信访信息; 3、负责举报信访案件的承办、协办、转办、督办; 4、对需要检查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初查; 5、协调、指导各镇街(管委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 1、负责管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及备案案件的审理,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行政诉讼法》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应诉; 2、负责对各镇街(管委会)案件审理业务的指导; 3、负责对已颁发的有关纪检监察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有关科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
四、执法监察、纠风室 1、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的情况及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 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 4、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区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1、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工作,提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情况;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5、承担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具体落实。
六、纪检监察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 2、负责承办辖区范围内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综合、协调、指导各镇街(管委会)、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区发展环境与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1、负责受理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方面问题的投诉; 2、负责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或行政告诫; 4、对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