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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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添加时间:2006年07月19日 来源:中共安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中共安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点击数:

   萍乡市安源区纪委监察局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工作机构,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各镇街(管委会)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协助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 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管委会)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受理党员的控白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
    (八) 调查研究国家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合的决定和规定。
    (九) 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镇街(管委会)纪委领导班子人选及区直属单位内设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 承办省、市纪委、监察厅(局),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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