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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而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目前,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6名警察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3月20日《华西都市报》)。 权力滥用,伤及无辜,天理难容。恶警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看罢这条消息,笔者眼前不禁浮现出近期与之相关的一些新闻:今年1月,深圳福田警方在“扫黄”活动中,将抓获的89名嫖客及妓女进行集体游街,在上下沙及沙嘴村示众,当中还有11名香港人,事件震动整个深、港两地;1月12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由于省安监局4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工作纪律、行政乱作为,导致安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尾矿坝体加高施工时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5人受伤、76间房屋毁坏,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的重大损失;2006年2月以来,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将罚款数额作为考核干警的重要依据,还规定将罚款的10%返还给个人,20%奖给执行罚款的单位,导致干警千方百计抓罚款……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屡屡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公权力,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令人痛心不已。这说明,行政“乱作为”比“不作为”更可怕。 行政“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从中获利、拿公权作私下交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权力如同人,也有“性格”。权力与生俱来就有不受约束、不受控制和任意而行的本性,天生带有野性且野性十足,放纵、极端、非理性、嗜血都是权力的原始本性,行政“乱作为”就是典型的权力撒野。 权力如同人,也可以驯服。权力的性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具有可塑性,可以被驯服的,由野蛮状态进入文明状态。血的教训表明,野蛮的权力、未经驯化的权力,就是害人的权力,它让人们失去起码的安全感,只有驯服的权力才是文明社会所真正需要的权力,权力被驯服后就是夹着尾巴的样子。 为此,有学者提出权力的基本性格应该具有内在性、被迫性、伺服性和可分性。这四大特性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了其中之一,权力就会按捺不住,野性发作。这也为我们指明了监督制约权力的努力方向。 专家学者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未免有些晦涩,令人难以准确理解和具有操作。要我说,驯服权力并不难,既然驯服权力的目的就是要约束和控制权力,实现权为民所用,那么,就必须首先把权力建立在法制性的政治制度基础之上,使法律规则权威化,成为社会最高权威,人们只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人的权威,真正用“法制”约束权力;其次是大力发展政治民主,让公众选票“含权量”更加充分,实现“主权在民”,让民众拥有主权使权力者就范,始终夹起尾巴一心为民,否则将丢掉饭碗;再次是权力者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所有一切能公开的政务信息,让权力真正公开透明,便于公众评价、批评和监督,并实行“终极威慑”,公众有权罢免他们认为不称职的权力者;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官员“任期制”、“普选制”,让从官员从任职的第一天起就随时具有丧失权力的危机及这种危机导致的心理焦虑,进而反复提醒和警示他们牢记:“谁是权力真正的主人”、“权为谁所用”,不断强化“主权在民”的理念。 在这个世界上,真理永远是最朴素的:权力张狂,百姓遭秧;权力驯服,百姓幸福。 稿件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邹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