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我区各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深刻教育,行政权力得到有效规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工作机制。目前,我们正在从教育和制度建设入手,努力建设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教育,从思想上构筑拒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 我们从实践中深切体会到,思想上放松警惕,是导致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针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作风教育。 一是进行警示教育。近几年来,全区贿赂案件不断发生,从今年5月至今,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件,处分6人,涉及金额30余万元,另外,区工商局查处萍乡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办保险收受商业贿赂案,涉及金额9.1808万元。这些案件的存在不仅给政府工作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机关形象,教训十分深刻。为此我们利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的契机,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深入剖析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分析原因,查找危害,进一步提高了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增强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是组织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活动。2007年,我们从5月份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了思想作风教育活动,通过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文件,认真查找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认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在教育活动中,我区强调,领导干部勤廉与否,关系地区经济发展和机关的形象,要求各机关要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自身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落实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事办事的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为避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行贿受贿问题,我们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招标程序、备案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招投标后续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为我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腐败的发生,创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进行招标过程中,监察局派专人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从而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降低商业贿赂出现的概率。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区本着政府采购工作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并划入公共政务管理局,实行采管分离,从而加强了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是健全卫生领域机制。在治理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区卫生局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与各医疗单位签订卫生纠风工作责任状;二是进一步加强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三是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制度;医疗机构、科室、个人“三级服务承诺”制度:廉洁行医制度;违反医德规范的处理制度;四是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五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完善以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督查制度。行风建设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了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我们在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方面虽然作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认识,增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二是深化改革,改革审批办法,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逐步实行网上审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完善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四是强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项目审批、建设招投标等全过程监督,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这些措施,努力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