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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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培训、考试、换证收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04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了加强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考试、换证收费管理,规范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的收费行为,维护办学单位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规范培训、考试、换证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培训、考试、换证的管理,凡区属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各种培训班、考试和换证,必须先到区纪委执法室登记备案,登记后方能办理收费审批手续。

二、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收费单位必须制作成本核算表,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审批。

三、区发改委审批收费,将按收费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审核批准项目统一制发分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函,并报区纪委执法室备案。

四、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外出观光旅游,特殊情况须报请区纪委审批。

五、鉴于培训、考试等收费只能按实际成本收取,今后凡办班培训、考试的收费,区财政局一律不再进行预算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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