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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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添加时间:2007年03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安源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管理。
   一是签订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领导、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为单位、分管线和部门的责任人,院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级一级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领导和干警责任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一岗双职”的职责。
   二是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制定了《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该院对警车进行了重新调配,定车到人,定 岗到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合理布局。严禁干警酒后驾车,开“威风车”、“危险车”、严禁公车私用,停放在酒店及娱乐场所、杜绝带车过夜等。如违反规定,视不同情节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2、完善了《考勤管理办法》,实行日常工作考勤、各类会议考勤及重大活动考勤制,所有考勤结果与下乡费津贴挂钩。严禁工作时间参与打麻将、扑克、上网聊天等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年终奖等。3、制定了《创建"节约型法院"实施方案》,该院为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反对铺张浪费,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对节约用电、用水、节约办公用品、办公电话费用等作出了明确的具体措施。
  三是实行“优化发展环境”一票否决制。该院将“优化发展环境”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如部门和干警在年内有案件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等怠于行使司法职能的行为;有超标收费,强拉赞助、顶格罚款,“索、拉、卡、要”等利益驱动行为;有侵害创业者权益,妨碍创业者事业的不当司法行为,均实行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
  四是实行政治业务学习例会制。规定每两周星期五下午学习一次,由部门轮流授课。主要学习中央、省、市、区政法委、人大、法院等有关文件,以及中纪委、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自身修养,增强廉洁自律能力。

来稿:安源区法院  朱四萍                            责任编辑:刘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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