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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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添加时间:2007年11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增强政府机关办事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促进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全面检查阶段(12月中旬),此阶段由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全区各镇、街、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总结阶段(12月底),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写出全面的监督检查报告,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其单位、部门,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将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务公开制度。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政决策事项。经济工作部署、机构改革举措、行政审批事项等是否及时公开。

2、文件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性文件是否及时公开。

3、财政预算、收支事项。

4、工程事项。城市规化以及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企业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应公开,其中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是否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公开招投标。

5、人事事项。行政编制,人事任免结果,公务员选拔录用等是否公开。

6、廉政事项。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程序、结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是否公开。

(二)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单位的职能。

2、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等事项,是否将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公开。

3、有关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事项,是否将其法定依据、种类、标准向社会予以公开。

4、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事项,如社保基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是否公开。

四、检查要求

政务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的工作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行政机关自觉接收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通过政务公开,把行政机关办理政务的根据、条件、程序等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目的是增强办事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促进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及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把握原则,把政务公开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实施情况检查,参照方案执行)。

              

                 责任编辑:吴国荣 黄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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