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我市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安源区丹江街江矿社区违规套取生活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4月,江矿社区违规套取冬春生活救助资金7200元用于支付社区其他费用。江矿社区还存在套取其他资金的问题。对此,时任江矿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张艳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江矿社区居委会主任吴苏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9月,张艳、吴苏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排上镇东村村支委委员王凤连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王凤连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并获得危房改造资金3500元。2020年8月,王凤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款被收缴。
芦溪县上埠镇解放路居委会原主任韩萍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2月,时任解放路居委会主任韩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外甥办理低保,使其在2007年3月至2017年8月违规获得低保资金3.9825万元。2020年10月,韩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款被收缴。
上栗县鸡冠山乡干部夏林骗取贫困户资金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夏林分多次从其结对帮扶贫困户“一卡通”上取出1.7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3月,夏林利用其担任鸡冠山乡鸡冠村第一书记工作便利,私自从6户贫困户“一卡通”上分批次取出2.3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10月,夏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责令退还。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有的在扶贫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有的胆大妄为骗取贫困户资金。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脱贫质效,必须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如期完成,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兜住民生底线等七方面重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脱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顺利接续乡村振兴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工作中责任挂空挡、监管走形式、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确保把财政资金、工作精力用在老百姓所急所需所盼的“刀刃”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典型问题靶向施治,精准监督,对胆敢动扶贫资金“奶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为确保脱贫攻坚质量更高、成色更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萍乡市纪委市监委)